主板與中小板的差別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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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來比較一下創業板與中小板、主板的主要發行條件。
1.相同點
一般情況下,成立時間均為3年以上;
注冊資本足額繳納及股東、發起人的出資要求相同;
持續贏利的要求;
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
依法納稅,合法享受稅收優惠,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
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事項;
股權清晰要求;
資產完整及獨立性要求;
會計基礎規范、內部控制制度健全、資金管理制度健全、擔保管理;
董事、監事和高管熟悉相關規定等。
2.創業板與中小板的不同點
(1)財務指標
①利潤指標
創業板:最近2年連續贏利,利潤總額不低于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1年贏利,且凈利潤不少于500萬元,最近1年營業收入不少于5000萬元,最近2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于30%。
中小板: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且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或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
②凈資產要求
創業板: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于2000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中小板:對最近一期末凈資產未提出明確要求,僅要求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③股本總額要求
創業板:發行后股本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
中小板: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
④無形資產比例要求
創業板:對無形資產比例不存在限制;
中小板: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后)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于20%。
(2)主營業務
創業板: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主營業務;
中小板:未對此有明確強制性規定,但一般也會發表主營業務突出的意見。
(3)穩定性要求的期限
創業板:最近2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中小板: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4)公司治理結構
創業板:除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外,明確提出要建立審計委員會制度;
中小板:未明確要求建立審計委員會制度;
(5)重大違法行為的適用范圍
創業板:適用范圍為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期限為最近3年內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3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3年內不存在未經法定機關核準,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3年前,但目前仍處于持續狀態的情形。
中小企業板:適用范圍僅僅為發行人。
3.主板與中小板交易的不同點
(1)開盤集合
主板:9:15~9:25開盤集合競價,9:30~11:30和13:00~15:00連續競價,15:00~15:30大宗交易。
中小板:9:15~9:25開盤集合競價,9:30~11:30和13:00~14:57連續競價,14:57~15:00收盤集合競價,15:00~15:30大宗交易。
(2)集合競價
主板:在9:25的時候直接公布開盤價和成交量。
中小板:在9:15~9:25,交易系統會按照集合競價規則對當前已收到的有效委托進行一次虛擬的集合競價(每隔10秒揭示一次,不是實際開盤價,不產生實際成交),以確定截至目前的有效委托將產生的集合競價成交價,這個價格就是虛擬開盤價。每次揭示的虛擬開盤價會隨著新委托的進入而不斷更新,這樣投資者可以了解當前參與集合競價的委托情況,增加開盤集合競價的透明度。
具體來說,在五檔行情下,如果集合競價時匹配量為0,則在買一和賣一檔分別揭示開盤參考價格和匹配量;如果集合競價時出現未匹配量為賣方剩余,則除了在買一和賣一檔分別揭示開盤參考價格和匹配量外,在賣二的數量位置揭示未匹配量,五檔中的其他檔均為空白,不揭示價格和數量;如果集合競價時出現未匹配量為買方剩余,則除了在買一和賣一檔分別揭示開盤參考價格和匹配量外,在買二的數量位置揭示未匹配量,五檔中的其他檔均為空白,不揭示價格和數量。
主板:開盤集合競價時,交易主機任何時間內都接受撤單申報。
中小板:開盤集合競價時,9:20~9:25主機不接受撤單申報,除此之外都可接受撤單申報。
(3)收盤定價
主板:以當日最后一筆交易前1分鐘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后一筆交易)來確定。
中小板:14:57~15:00實施收盤集合競價,以確定收盤價,收盤集合競價不能產生收盤價的,以最后一筆成交價為當日收盤價。